近日,甘肃省平凉市出台《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旨在加强政府“红头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提升文件质量和实施效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制定和施行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评估责任
强化制度约束
《评估办法》细化了评估组织、实施、协助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对规范性文件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评估原则,将制定前评估作为起草重要文件的必经程序,实施后评估作为文件修改、废止或继续实施的重要依据,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更新建立在全面评估论证基础之上,增强了评估制度刚性要求和程序约束。
兼顾事前事后
实现全程监管
《评估办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制度,明确了两类评估适用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应对政策措施是否必要、适当以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影响进行评估,实施后评估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五个标准,严防“奇葩文件”出台和现行文件“带病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
引入社会参与
提升评估效果
《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涉企文件必须听取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畅通企业政策诉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途径扩大社会参与,积极发挥公众、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评估办法》还对评估报告内容、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平凉市司法局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监管,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确保政府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7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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