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智慧人生

法律,绝不是用来钻空子的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是正义的守护者,绝非漏网之鱼的护身符。一个个在逃人员落网的事实告诫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与其事后整日研究法律“漏洞”,不如事先就做一个守法好公民。

  钻法律漏洞,终究机关算尽一场空。近日,《新疆法治报》报道一则新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追踪5年的在逃人员落网,落网时民警发现在逃人员枕边堆放着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书籍。这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在逃人员学法,无疑是想钻法律空子、提高反侦查能力,玩法律于股掌之间。这样做就真的能逃脱法律制裁吗?事实证明,即便如此,结局也是罪责难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有媒体报道,一名贪官送情妇去一所大学的法律专业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学习培训,以提高反侦查能力,防止落网,学法规格之“高”、用心之深,让人瞠目结舌,结果仍是双双落网。无独有偶,也是一名在逃人员,心怀鬼胎地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来研究,认为自己所犯的罪行在10年后就会过追诉时效,于是在10年后便无所忌惮地出现在了公众视线中,结果落网。殊不知,过了追诉期并不等于无罪,因为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数案例都证明,以钻法律空子、提高反侦查能力的方式逃脱法律制裁是徒劳的。

  人在做,天在看,恶人必然有恶报。触犯法律后,一些人想方设法躲避法律追究,他们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逍遥法外”。然而,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系统,对于违法乱纪之人,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也可以通过党纪、行政、经济手段形成合力给以惩处。对于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他们的反侦查手段确实给办案带来了难度,但落网是迟早的事,就像身上背着多条人命、逃亡20年的劳荣枝,虽有着极强的反侦查能力,也终究没逃出落网的命运。

  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是正义的守护者,绝非漏网之鱼的护身符。一个个在逃人员落网的事实告诫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与其事后整日研究法律“漏洞”,不如事先就做一个守法好公民。“聪明”用错了地方,终是自毁人生。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01/18/content_506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