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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前置 审判质效提升 惠州博罗法院探索司法鉴定改革 “诉中”变“诉前”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类案件大多需要司法鉴定,然而,由于诉中司法鉴定的期限较长等原因形成的“拦路虎”,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导致法院审判工作出现“梗阻”。

  打通“堵点”,解决“难点”!今年起,惠州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法院”)在这两类案件中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早在2019年底,博罗法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改革措施——诉前司法鉴定工作,并首先应用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审判质效得到提升,办案周期得到缩短,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得到降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诉前快速启动鉴定工作

  快速化解医疗纠纷

  日前,一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博罗法院快速推进,当事人为诉前司法鉴定点赞。

  事情还要追溯回两年多前。2021年3月,小A(化名)在家门口溜滑板时不慎摔倒,导致右手受伤,遂前往某医院就诊。根据该医院出具的影像检查报告,诊断小鑫为右尺骨近端青枝骨折,医生根据这一影像检查报告对小鑫进行打石膏固定治疗。

  然而,此后小A康复进展并不顺利,家人带着小A数次到首次就诊的医院复查,接诊医生均未诊断出其他问题。

  一直至4月19日,家人带着小A到另一医院就诊,接诊医生通过查阅之前的拍片,又诊断出桡骨脱位。由于首诊医院的漏诊,小A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再行治疗需要进行复杂的手术,而且还不得不前往外市进行治疗,历经加固定、拆固定两次手术。

  小A及家人认为,由于首诊医院的漏诊,构成严重医疗过错,小鑫经受了严重痛苦,耽误了学习,损害其人身权益,遂向博罗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以后,博罗法院立即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在法官的指导以及特邀调解员的沟通联系下,纠纷双方对鉴定事项进行确认,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鉴定工作快速启动。鉴定报告出具后,双方对责任的承担有了更加清晰的判断,大大加快了调解进程,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正是因为进行了诉前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在接受我们的调解时,对于赔偿标准等诉求就心中有数,这样一来案件可以更快地调解。”负责该案的特邀调解员说道。

  诉前鉴定节省时间成本

  诉中依然发挥作用

  什么是诉前司法鉴定?就是在当事人进行立案登记时,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登记为诉前调解案件。经审查发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建议当事人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并在其同意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诉前鉴定“诉前”便民,一在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普通程序诉讼案件流转的环节依次是交材料、审核、立案、送达、开庭,启动司法鉴定前案件是需要流转一定环节的。现在从交材料时起就派出特邀调解员沟通联系双方,对鉴定事项进行确认,大约10天时间即可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博罗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诉前委托司法鉴定机制,如前所述,能够快速将纠纷化解在前端,做到繁简分流,有效缓解办案压力,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诉前鉴定“诉前”便民,二在节约当事人诉讼费用。该部门负责人介绍,很多情况下,原告提起了高额诉讼,但经过司法鉴定,能够得到支持的赔偿数额往往比原告的诉讼请求低,原告心理上不能接受;被告也因此认为原告是漫天要价,与原告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给调解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但是,经过诉前司法鉴定能让当事人在立案前便明确鉴定结果,之后就能够合理预判赔偿金额,更利于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减轻诉累,实现纠纷在诉前分流。“诉前达成和解免于开庭的,经法院出具司法民事裁定的,当事双方也无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该部门负责人说。

  即使案件无法在诉前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司法鉴定依旧在“诉中”发挥着便民、利民作用——通过鉴定意见可以提前固定无争议事实,为后续案件审理打下基础,形成原告主张有根据、被告给付有依据、法院审理有证据的明朗局面。同时,经过诉前司法鉴定,案情已相对明晰,大多数案件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诉讼审理进程明显加快。

  简程序不减权益

  持续扩大适用案件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鉴定申请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任何一个时候提出。过去,一旦当事人在诉中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可能导致诉讼程序被“堵住”而暂停,容易出现调解困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博罗法院结合审判实际,进行深入调研,探索有益途径,并于2019年11月率先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诉前司法鉴定。统计数据显示,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后,近年来,78%的道交案件在诉前完成鉴定工作。

  “在此经验基础上,今年,博罗法院经过反复论证,将诉前司法鉴定适用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拓宽,覆盖至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类案件。”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类案件办理难度大的特点,博罗法院还以“法官+助理+书记员+2名特邀调解员”为标准,组建了集中审理该类案件的办案团队,从诉前开始便由法官主导,指引案件走向、统一裁量标准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确保诉前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和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做到“简程序不减当事人权益”。

  为将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抓实,博罗法院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流程:例如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预估诉讼所需费用、所耗时间和人力成本,加速诉讼流程运转;又如对各种纠纷解决程序利弊进行对比,促使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需要鉴定准确掌握,进而作出合理选择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出台,明确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同时还明确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9类适用诉前司法鉴定的纠纷。

  “这份工作规程的出台,让博罗法院前期探索与实践诉前司法鉴定吃下‘定心丸’,对于今后的工作也给予了更多指引。”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博罗法院将持续扩大诉前司法鉴定适用案件范围,切实打通工作“堵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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