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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东:旁听庭审“筑防线” 禁毒教育“零距离”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16

  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仍有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掺入电子烟油中,以贩卖“上头电子烟”的名义贩毒甚至无底线地将魔爪伸向未成年群体。

  为筑牢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近日,惠州惠东法院组织邀请惠东职业技术中学、白花中学师生及白花镇禁毒办工作人员与白花镇重点人群共计80余人来到第一审判庭旁听一场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案件庭审,让同学们“零距离”接受禁毒教育。

  

  庭审中,法庭对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将5克依托咪酯粉末用于制作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先后向本案被告人杨某、何某共计贩卖4次17个依托咪酯烟弹、2克依托咪酯粉末,共非法获利约2950元。

  被告人何某则向杨某贩卖4次8个依托咪酯烟弹,共非法获利约450元;被告人杨某在购得上述依托咪酯烟弹后,先后分3次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给社会吸食人员4个,非法获利约300元。

  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过与认罪认罚,最终法庭经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同学们聚精会神地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沉浸式”上了一堂防毒禁毒“法治课”。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庭前发放的普法宣传手册及庭审案件,从毒品的危害、毒品的种类以及毒品犯罪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三方面,讲述了毒品对个人健康、家庭及社会的危害,教会同学们识别新类型毒品和抵制毒品,详细介绍涉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遵纪守法,远离毒品和不良行为,不要在违法犯罪后才悔恨不已。”法官“面对面”循循善诱的教导。

  通过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方式,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毒品诱惑。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对“上头电子烟”这种涉依托咪酯的新型精神药品提高警惕,远离毒品,绝不因好奇尝试毒品。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下一步,惠东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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