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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女子遭丈夫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09

  

  近期,文昌法院龙楼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避风港”变成“暴风雨”

  2024年10月,李女士(化名)到龙楼法庭求助,称其丈夫陈某(化名)长期对她及家人进行辱骂殴打,使李女士及家人心理和身体健康都受到严重的伤害,期间李女士曾报警处理,但陈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对李女士及家人实施暴力。

  最近一次是2024年10月21日21时许,陈某喝酒后对李女士进行辱骂,李女士没有回应。陈某随后对李女士进行了殴打,造成李女士头面部软组织损伤。陈某的行为使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存在重大隐患。

  

  “保护令”化身“隔离墙”

  根据李女士的诉求,法庭接待干警向其详细介绍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程序,包括申请书和提交相关证据。李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审查此案后,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发出龙楼法庭2024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作出如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李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陈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据此,龙楼法庭在24小时内制作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有效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及时防范社会现实危险,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多部门”撑起“保护伞”

  10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前往陈某羁押场所,在向陈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严肃地向陈某示明家庭暴力对妻子、孩子及其他亲属的危害,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陈某充分认识到家暴在法律层面、伦理层面、亲情层面的严重后果。同时,为了实质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前往李女士及其家人住所、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镇政府和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以上部门协助执行,在法律层面及时制止了陈某再次对李女士实施家暴。

  “家务事”也在“保护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与司法保障,更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与违法行为。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yuandongtai/show-6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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