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真的不应该避执,我一定会履行好和解协议…”10月29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秉持“如我在执”及善意执行理念,采用“跨市执行+人性执法”并用的方式,当天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执行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高某向申请人某商行赊购商品后拒付货款,商行为追讨货款起诉高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高某向商行支付所欠货款15.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高某名下的所有账户,并连续对其进行法律宣教和思想劝导,但高某一直以消极态度逃避执行,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还在其后拒按传唤到庭。 29日上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团队赶赴本省某邻近地市一处民房内找到了高某。正当执行团队准备依法传唤高某时,遭到高某母亲的询问和阻拦。考虑到高某的母亲年事已高,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执行法官在确保现场秩序和工作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暂停传唤;一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表述向其说明该案情况并耐心释法析理,悉心安抚和平复其情绪。经过沟通和疏导,高某的母亲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在高某被带离前协助执行法官共同规劝高某。 在执行团队人性化执法的感化下,被带回法院后,高某主动表达和解意向,并当即联系近亲属筹款。经执行法官当场调解,双方于当日中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高某当场向商行先行兑付2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如高某后续未遵约履行,则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案件在半日内得到妥善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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