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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万安法院恢复性司法再添“新解法”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9

  被告人刘某河因在赣江河道非法采砂出售,万安县人民法院如何在打击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答案已然明晰。

  2024年8月12日,该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巡回审理这一破坏赣江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要超越传统的“就案办案”思维,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审视环境资源案件的现实与长期意义,努力实现高远的审判立意和多元的审判方式。同时,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工作思路,立足环境资源审判,以推动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增强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

  在审理过程中,万安县法院于9月27日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召开刘某河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最终确定以“异地放养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10月14日,万安县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参与者包括当地群众等50余人。当日,共有近2万尾来自正规鱼场、经过检疫的鱼苗被放流入江,以“放鱼养水”的形式,改善赣江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扑通、扑通……”万安玻璃红鲤鱼、鳙鱼、鲢鱼跃入水中,摇头摆尾,四散而开,赣江万安段成了它们的新家。在阳光的照耀下,波光粼粼的河水中,鱼苗欢快地游弋,构成了一幅美丽的生态万安画卷。

  万安县法院与相关单位共同督促案件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并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不仅恢复了自然水域和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还有效保护和修复了生态环境。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了万安县的水域生态,提高了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生动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做出了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15/202410156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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