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标准、法律援助直接费用构成、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推动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具体构成及类型,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等构成,并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所处阶段和区域因素等实施分类补助。 《办法》调整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补贴标准;对群体性案件、案件特别重大、案情特别复杂、办理时间特别长、路途遥远等情形的案件,可确定专门的办案费用补贴标准。 《办法》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后领取的直接费用标准,为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有助于促进我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 《办法》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保障机制,明确了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查的补贴标准,同时,规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结案归档卷宗材料、办案质量、受援人的满意度及办案效果综合评价提高或者扣减办案补贴。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实施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后,我省补贴水平明显提升,将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服务质量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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