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中院协同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通过远程在线方式成功调解一宗商事纠纷二审案件,从调解到结案、当事人履行完毕,仅用30天。
该案中,梁某为外地居民,多年来一直在我省某地从事农业种植生产,并经营果园、苗圃和育种基地。梁某年岁渐长,欲告老还乡,便与朋友徐某商定由其受让部分土地经营权及地上房屋水电设施、经济作物等财产及财产性权益。因涉及项目较多且合同约定不明,双方在园地财物交接时发生争议,近5年时间僵持不下,导致部分土地闲置、园区荒废、苗木失护,双方均有经济损失。梁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相应损失等。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亚中院。
今年8月末,依托三亚中院海南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的“立、审、执”一体化运行模式,承办法官在立案时通过审阅卷宗材料即发现该案所涉纠纷如继续久拖不决,一方面会导致当事人的损失不断扩大、矛盾进一步加深,另一方面将造成土地的长期闲置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案推送至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9月初,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受案后,指派在土地纠纷方面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组织调解。因一方当事人在外地,调解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各方的准确诉求。9月中旬,因当事人积怨已久且诉求差距太大,调解员居中调和但未能成功。收到调解员的反馈后,承办法官认为案涉纠纷尚有斡旋空间及调解的可能性,遂与调解员一同反复梳理案情,找出案件的争议症结点及堵点。9月底,承办法官、调解员与案件当事人通过三亚中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由“背靠背”调解转向“面对面”协商。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深入阐明法理、讲清事理、剖析情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次日履行完毕相应款项的给付义务。案涉园地的交接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闲置多年的土地终于能够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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