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的总体情况。自2020年以来,北京三中院共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1428件,包括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监护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2020年以来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案件1428件 多与家庭纠纷密切相关
北京三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是指与赡养、扶助、保护老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监护权纠纷、合同纠纷(主要为赠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自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1428件,其中,赡养纠纷166件,继承纠纷328件,分家析产纠纷154件、监护权纠纷6件、合同纠纷774件。
通过对以上案件的梳理发现,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老人整体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案件类型丰富;家庭重大财产利益与情感交织,调解难度大;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大。
老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权利诉求更加广泛,维权案件类型丰富。除了传统赡养、继承、分家析产案件外,老人主动作为其赡养事务的安排者,通过赠与、房屋买卖等方式指定扶养人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如“老养老”、“低保养低保”、精神赡养、意定监护、居住权等引发的纠纷。
案件因涉及老年人权益,与家庭纠纷密切相关,往往也与分家、继承关系相互影响,常与经济、情感、责任分配等因素相关,主要表现在:兄弟姐妹众多,或是子女经济情况差异,相互推诿赡养责任;老人对个别子女的偏爱或在物质方面倾斜引发其他子女之间的不满;婆媳不和导致的父母子女纠纷;不同代际之间在价值观、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导致对赡养问题看法不一等。
纠纷常与家庭生活事项杂糅,与赡养行为、日常消费、大额借贷、家庭结构变化如子女去世、老人再婚等紧密相连,当事人在家庭生活中的证据意识淡薄,证据保留能力较差,老年人基于对子女或亲戚的信任通常进行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增加了当事人风险和司法认定难度。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打造家事审判“和”品牌
北京三中院注重建立家事案件审判全程柔性调解、心理疏导贯彻始终的良性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该院涉赡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1.07%。家事审判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避免当事人“打赢官司”,“输掉亲情”,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老年人年龄大、学习能力弱等特点,对愿意通过线上参与庭审的老年人提供在线诉讼指导和服务,让老年人无需到院也能参与庭审,保障老年人的诉讼权利。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对身体残疾、交通不便等诉讼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到其住所地开庭审理、化解矛盾。
北京三中院法官提示,实现“老有所养”是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剧,涉老纠纷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多,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尚需完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承担父母的经济赡养压力日渐降低,但对父母进行精神层面的关爱却未达预期。倡议子女应尊重父母对于赡养方式的选择意愿,满足父母被关心、被照顾的需要,实现老年人内心的“老有所依”。
老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谨慎处置个人大额财产。一方面,在处置个人大额财产时,需理性分析法律风险,决策前可以多同子女协商,争取家庭内部统一意见。另一方面,在需要签订赡养协议、赠与协议,订立遗嘱等事项时,要善于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在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综合考虑自身的老年生活需求,将有关的财产安排、赡养扶养事项体现在纸面上,避免在后续发生争议时无证据可依。
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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