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郭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日常交友、微信、抖音等交友平台添加被害人黄某、罗某、涂某等11人的微信,郭某某通过虚构其在广州开服装档口、其父母在广州开公司及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展示豪车、名表等方式,令上述被害人产生其家中有钱,系富二代的错误认识,其再以公司资金周转、微信转账限额等虚构事由向被害人“借款”。截至案发,上述11名被害人累计向郭某某转账844789.99元。郭某某将其所骗取的财物用于租住高档酒店、租借豪车、酒吧消费、购买电子产品、乘坐飞机等日常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编造事由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共844789.9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本以为是“如意郎君”,殊不知是“爱情圈套”,你以为邂逅了美丽的爱情,而对方看中的可能只是你的钱,不仅骗钱,还骗感情!法官提醒广大女性,不要轻易相信甜言蜜语,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自己要保持理性,了解清楚对方真实情况,凡是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诈骗获利一时爽,牢底坐穿一场空,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只会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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