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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对被告企业财产保全后,法官为何更“急”?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25

  “你们都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再次发生诉讼!”听完承办法官解纷后的悉心告诫,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连连点头。9月14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以优化营商环境和司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采用主动作为的方式快速化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纠纷案,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发展利益。

  据悉,原告某金属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由金属公司向实业公司供应金属原料。金属公司按约供货后,实业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为追讨被欠货款,金属公司于9月10日向雷溪法庭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告实业公司财产保全。为充分保障金属公司合法诉权同时尽量降低对实业公司经营的影响,承包法官在依法对实业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第一时间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耐心向其阐明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为后续调处先行铺路。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实业公司对拖欠货款一事予以认可,但对所欠货款金额与原告金属公司存在争议。承办法官随即结合涉企工作经验,引导双方对存在异议部分的货款各自提供相应证据并全程主持核对,现场解答双方法律问题和涉诉咨询,为解开矛盾按下“快进键”。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共同确认未付货款金额为15万余元。9月14日上午,实业公司将该货款全额兑付金属公司。金属公司领款后当天撤诉,该案从受理到化解仅耗时五日,雷溪法庭护企安商的实际行动及便捷高效的解纷体验获得双方高度评价。

  根据雷溪法庭常态化、长效化涉企服务相关机制,案结事了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对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相应法治宣教,引导其强化法治思维,规避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营。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24/202409246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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