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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孙吴县委刘淼群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举报投诉 作者:隋丛勤时间:2024-09-19

 ——实名举报孙吴县自然资源局违规注销农户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农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事

尊敬的刘淼群书记:

  您好,我们是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俄罗斯村村民隋丛勤、高金海、李雪梅。今以公开信的方式代表哈达彦村三十九户农民向您实名举报孙吴县自然资源局违规注销我村村民《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村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事。具体内容如下: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4]72号)、黑龙江省五荒资源拍卖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出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黑荒拍字[1994]1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具并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相关文件旨在促进农业发展、积极开荒利用土地资源。

  1995年我村积极响应上级政府号召,呼吁我村村民加入土地开荒利用当中,我村党支部向孙吴县八大局申请开垦荒地,交由本村村民开垦后进行开发种植耕作。

  1996年7月孙吴县土地局工作人员为我村开垦荒地的村民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后,我们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村民就依据使用证规定的亩数、范围开始农业生产活动,积极参与农业开发,并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公粮并领取国家惠农补贴。针对此事有村委会和时任村长签字确认,证明我们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活动并缴纳规定费用等。

  2011年黑河市干岔子林场找到我们这些种地村民称我们所耕种的土地是林场的,需和林场签订《国有林地资源有偿使用合同书》方可继续耕种。我们对此提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当时工作人员敷衍回应我们,称不论我们有什么证,只要不签合同、不缴纳费用就不让种地,只要我们缴费就可以照常种地。我们被逼无奈只得签订合同,之后按期缴纳费用,这才得以继续耕作土地。

  2016年干岔子林场在没有提前通知等程序的情况下,突然将我们开垦的荒地的40%栽上树木,且未给予我们任何补偿,2017年更是将剩余土地也全都种了苜蓿草。我们多次反映我们村民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单位应当按程序进行工作,而不应在没有程序、没有补偿的情况下,直接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始终未收到有效答复、处理。

  2018年孙吴县国土局也就是现在的孙吴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下直接发布公告称要注销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在注销公告上孙吴县自然资源局称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四条予以注销的(第五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然而相关法条并不适用我们的情形。而在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后没多久,干岔子林场就将我们诉至法院。显然,孙吴县自然资源局注销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为了后续干岔子林场将我们诉至法院,其行政行为带有明显不公目的,而且其注销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未按程序进行、也未对农民予以补偿,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我们哈达彦俄罗斯村村民当年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参与土地资源开垦、农业开发。然而在荒地开发完后,却在没有任何补偿也未按程序合理合法进行的情况下被收回土地、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此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我们恳请有关单位、领导详细调查、核实事情经过,针对孙吴县自然资源局违反程序、法律规定注销我村村民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事予以纠正、补偿,保障农业生产工作的良好秩序和进行,保障我们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举 报 人:隋丛勤

  高金海

  李雪梅

  联系电话:13845626100

  13763709587

  19845624113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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