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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笼”变成“牢笼”?非法猎捕、运输、贩卖画眉鸟近300只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9

  “你这是什么鸟,能卖吗?”“画眉鸟,你想要就卖给你。”“行,成交。”

  

  “明知画眉鸟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谋取私利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近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鲜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铁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长福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回到2023年秋,成都市公安局森林和旅游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彭州市的一个居民房内疑似在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该屋居住者鲜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成都市公安局森林和旅游警察大队会同彭州市公安局对上述房屋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活体近300只,鲜某某无法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成都市公安局于次日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抓获了数名贩卖画眉鸟卖给鲜某某的犯罪嫌疑人。经鉴定,从被告人处查获的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扣押在案的画眉鸟被寄养于野生动物临时救护中心,后经专家评估,已全部放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长期从事非法画眉鸟猎捕、交易,涉案画眉鸟近300只,其非法猎捕、收购、运输或出售画眉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判处6名被告人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画眉鸟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已三年有余,但仍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甚至很多爱鸟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饲养、买卖画眉鸟或者以鸟易鸟,最终触犯法律。画眉鸟虽惹人爱,但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切不可再将画眉鸟作为普通宠物饲养,甚至是买卖,否则自己很可能也将沦为“笼中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918/2911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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