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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障眼法后,拒执诡计落空了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9

  核心提示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耍小聪明”,找到自己的亲属,冒称被执行人的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归其所有,以此来逃避履行债务。但办案人明察秋毫,一眼识破被执行人等人的心机,最终在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办案人:回璇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前不久,一名被执行人面对法院执行时,串通案外人,企图转移财产,被我识破,在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只好交出了标的物,农民工顺利拿回了“血汗钱”。

  2022年夏天,某矿业公司让马某用其个人钩机为该公司从事石材及铁板沙的倒料工作,完工后却始终拖欠马某的工钱4万余元。马某向振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于近日申请执行。我带领执行人员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钱款,于是查封了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内的2000立方米石材。之后,一家二手旧货交易公司对法院查封提出了异议,称上述石材系其2022年从被执行人处购买,石材应归案外人所有。

  这一切事太巧合了,我感到奇怪,决定深挖其背后的原因。我又仔细审查了卷宗材料并查询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企业信息,梳理过后竟发现二者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武某臣,武某臣、武某斌均为矿业公司股东,且武某臣是武某斌的父亲;案外人二手旧货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武某娜,委托代理人为武某闯。某矿业公司同时是二手旧货交易公司的股东,两家公司虽然挂有不同牌照,却在同一场所经营。我经进一步调查,武某娜系武某斌的女儿,武某斌与武某闯是哥弟关系。综合上述信息,我认为案外人对本案查封财产提出的执行异议很有可能是被执行人的股东及家庭成员内部之间达成的交易,以此阻碍法院执行。

  在理清思路后,我当即拨通了二手旧货交易公司委托代理人武某闯的电话进行核实,武某闯眼看事情败露,只得说出实情,我严厉批评了武家人为规避执行转让财产的行为,并告诉其规避执行转让财产的法律后果,催促其尽快偿还马某的债务。

  当天下午,我便接到了申请执行人马某的电话:“法官,武某闯同意把一批石材给我顶账了,明天请你们法院到现场见证这个过程!”得知这一好消息,我心里也为马某感到由衷的高兴。第二天突降大雨,某矿业公司的经营场所又在山里。我们法院执行人员驾车通过崎岖的山路,准时来到现场,见证了武某闯将石材交付给马某顶债,马某也向我们表达了喜悦和感激之情,本案顺利执结。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在法官的“火眼金睛”面前不过是“雕虫小技”,法院干警们会用实际行动捍卫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维护好司法权威。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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