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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为烈士遗属解难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9

  事件链

  烈士遗属芦某某2020年遭遇车祸→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实际仅获得赔偿款20万元→芦某某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法官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送到芦某某手中

  日前,一封感谢信放到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林的办公桌上。

  写信的是芦某某的儿子。芦某某是位烈士遗属,2020年,芦某某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当年10月,芦某某被酒后驾车的曲某某撞伤,造成身体二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二处,多处骨折内固定物尚未取出,需要后续治疗和完全护理依赖,仅前期医疗费就垫付了20余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曲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尽管普兰店区法院依法判决芦某某应得合理经济损失为95万余元,但在实际获得赔偿款20万元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场交通事故完全击垮了这个原本幸福安稳的家庭。芦某某的丈夫已于2018年去世,主要依靠农村老年人补助和烈士遗属补助维持生活,其与儿子共同租住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旧民房里。事故发生后,芦某某的子女举债近30万元用于治疗,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办案法官了解了芦某某的情况后,一场救助接力悄然启动。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在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后,告知芦某某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协助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待材料补齐后一并移送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又将案件快速转至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被救助人家中和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案情,耐心做申请人及其家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联系当地爱心人士为芦某某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普兰店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对其优待帮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随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实质审核,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了受理、立案、作出审查意见等一系列复杂程序。司法救助金拨付到普兰店区法院账户后,法院又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把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家中。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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