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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近万元的鞋子引发的纠纷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5

  价值近一万的奢侈品牌鞋被洗坏,东莞一女子因与皮革店协商不成,将店家状告至法院。

  近日,东莞第一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定某丽皮革店按照翻新服务费的4倍向张女士赔偿。

  事件回顾

  鞋子翻新遭“毁容”

  早前,市民张女士将一双奢侈品鞋子邮寄至被告处进行清洗,并支付108元洗鞋费。

  某丽皮革店收到鞋子后,指出鞋子有多处开胶、裂痕、磨损掉色、鞋底氧化等问题,建议张女士进行修复,并出具维护单。

  维护单显示,5000元以上的高档物品,要事先告知并进行登记,洗护店操作不当造成客户物品损坏,将按收取服务费2-5倍金额给予赔偿。张女士同意并支付了优惠后的修复费用408元(其中翻新费折合约240元)。

  一周后,某丽皮革店向张女士发送翻新后的鞋子视频,张女士却发现自己的鞋子“变样”了。

  

  

  翻新后的案涉鞋子

  “这双鞋子本来是奶白色,现在却被染成了绿色,懂行的人一看就会觉得这是双假鞋!鞋子我不要了,但要赔偿我买鞋子的9700元。”张女士激动地说道。

  

  

  皮革店收到鞋子时拍摄的视频中可看出鞋子未修复前的状况及颜色

  某丽皮革店表示,鞋子绒面部分一开始就为淡绿色,并有视频为证,因此做修复工作时也是按照绿色去修复。“如果顾客实在接受不了,我们这边也可以洗掉补的绿色。况且张女士一开始也没告知我们这双鞋子价值9700元,得拿出凭证。”某丽皮革店负责人说道。

  某丽皮革店表示愿意退还翻新费,并作出一定的补偿。

  但张女士认为需要按照鞋子原价进行赔偿,不接受仅退款翻新费的解决方案。

  法院:酌定店家四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告张女士将鞋子交由被告某丽皮革店进行翻新,其本意是不改变鞋子外观设计、颜色,使鞋子翻新后尽可能接近新买时的外观状态。

  被告在对鞋子进行染色处理前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确定染料颜色,导致染色后的鞋子绒面颜色类似于泛白淡灰蓝色,与原本的颜色不一致,被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也未能达到翻新鞋子的合同目的,存在违约行为,依法应当依法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主张鞋子的价值为9700元,但原告并未能提供鞋子的购买小票等证据,无法证明该鞋子当年的购买价格为9700元,也无法证明该鞋子现在价值。

  维护单记载造成客户物品损坏的按照服务费的2-5倍金额给予赔偿,造成毁坏的按照服务费的5-10倍金额给予赔偿,现鞋子的外观颜色受到影响,故被告染色的行为对该鞋子造成的后果是损坏,而非是毁坏,结合鞋子的使用年限及修复前的损坏较为严重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按照翻新服务费(折合约240元)的4倍赔偿原告损失。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修复费408元并赔偿费用960余元。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林永雄

  法官提醒道,受限于很多奢侈品牌并未在本地开设专门的护理中心或专业护理中心收取的高昂护理费用,很多消费者会选择第三方护理店对奢侈品进行护理。但因为部分奢侈品的材料特殊,对护理师的水平也有较高的要求,一些普通的护理店虽也承接奢侈品的护理业务,但实际上并未能提供奢侈品护理的专业化服务。

  因此,消费者要注意对奢侈品护理门店的选择,在护理时要向商家明确告知商品的价格以及保养修复要求,也要对商品损坏的赔偿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

  作为洗护行业经营者,在商品的保养修复前要与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沟通,确认保养修复方案,要向消费者提供与其收费相匹配的专业护理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8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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