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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民事庭审为什么出现了检察官的身影?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5

  “两年多来卡在我喉咙里的刺今天终于拔出来了。这份调解书基本满足了我们的诉求,我方同意调解结案。”近日,在一起商标侵权案的民事庭审中,商标权利人如释重负地对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法官和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民事庭审中为什么会出现检察官的身影?这个案子还要从2022年说起。

  刑事认罚但遇索赔难

  东某系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此前该公司一直从事正当经营活动。2022年5月开始,因缺乏订单导致经营困难,东某接到客户电子烟订单后,明知是侵权产品仍铤而走险帮客户组装侵权电子烟,从中收取费用。2022年7月,公安机关捣毁了东某的组装窝点,查获假冒电子烟8万多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

  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于2023年11月,依法对东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在刑事庭审阶段,东某对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愿意积极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但由于其经济能力有限,未能和权利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刑事庭审后,商标权利人因未得到损害赔偿,对东某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向宝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商标权利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和东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刑事诉讼存在紧密关联,而对权利人进行赔偿不仅关乎刑事诉讼的追赃挽损和情节认定、刑罚轻重,也关系着权利人商标权的民事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支持权利人的民事起诉具有必要性。”承办检察官表示。2024年1月,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宝安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分期赔付还是一次性赔付

  鉴于本案主要矛盾在于损害赔偿,因此在民事庭审阶段,法官与检察官在充分了解各方诉求的基础上,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积极引导化解矛盾。

  “我有赔偿意愿,但如果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无法一次性拿出那么多款项,能不能分期赔付?”被告东某表示。

  而商标权利人对于分期赔付心存疑虑,担心一旦同意分期赔付,后续存在东某不继续履行赔付的可能性。

  “对东某来说,分期付款是最备现实可能性的履行方式,而对商标权利人来说,重点是保证东某后续履约。”对此,法官和检察官要求东某制定详细的履约进度安排,并提供可靠保证方式。在法检双方的合力促成下,东某和商标权利人当庭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该案是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中将民事支持起诉和化解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共同结合的有效探索,实现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有效落实,践行了知识产权解纷机制的多元路径,也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生动基层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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