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疲劳驾驶“驶”不得

来源:甘肃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5

  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长途疲劳驾驶

  

  

  

  

  近日,韦某驾驶普通客车,沿G30连霍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2775公里100米处时,因疲劳打瞌睡致使车辆与道路左侧路肩钢制反光单立柱碰撞,造成车辆及部分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长途出行应合理安排行车计划,尽量减少在午间、后半夜等易犯困时段驾车出行。

  

  

  案例二

  闯红灯

  

  

  

  近日,李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平凉市庄浪县新徐路十字路口时,因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案例三

  未按规定行驶

  

  

  

  近日,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天水市张家川县大阳镇中庄村村道行驶至转弯处时,由于未按规定靠右行驶且未减速慢行,与相对方向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无交通标线的道路、窄路会车时,车辆应当靠右行驶,弯道行车要提前减速,提前鸣笛提醒其他车辆。

  

  案例四

  未观察随意转弯

  

  

  

  近日,杨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兰州市城关区兰山伏直公路行驶途中左后转弯时,由于未观察后方来车,导致与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变道、转弯时一定要提前打开转向指示灯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前后是否有车辆通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147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