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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推送营销信息合法吗?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5

  9月11日,由新法治报社和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81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青山湖区普法办、海螺书屋举办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围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网络安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向西在海螺书屋,为读者和青山湖区“法律明白人”上了一堂网络安全课。

  

  书屋里的网络安全课

  海螺书屋里的网络安全课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当日15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丹霞公园内的海螺书屋内,在此阅读的部分读者和“法律明白人”骨干一起听了一堂生动的网络安全课。

  青山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4年7月,该局和青山湖区普法办利用海螺书屋的室内转角和二楼屋顶花园,打造了一个集互动性、教育性和体验性于一身的综合性普法教育基地——“青小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今后,青山湖区将充分发挥和利用好“青小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不断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活动现场,焦向西向大家详细解读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网络安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通过讲述与干部职工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安全事故判例分析网络安全隐患的隐蔽性及严重性。

  针对工作生活中常见网络安全隐患,焦向西建议,传授干部职工如何规范使用电脑浏览、识别安全支付环境及运用正版拦截软件等防护措施以保障网络安全,避免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给个人生活及工作造成损失。

  听完焦律师的授课,大家纷纷表示,要正确使用网络,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健康上网,让网络成为自己日常生活的“好帮手”。

  青山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以“网络安全周”为契机,开展系列网络安全普法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网络安全的认知度和重视度,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

  信息不能随便晒

  焦向西举例说,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工作材料通过微信发送到本单位微信工作群,后有人将材料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随即被群内其他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随后,赵某等人被立案调查。

  “近年来,用手机处理公务越来越普遍,一些人将微信用于日常工作,虽然带来了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我们要知道互联网办公存在潜在网络安全隐患。如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守护网络安全? ”焦向西介绍,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7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让个人信息不在互联网时代“裸奔”。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还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并作出具体规定,网络运营者注册,办理固定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13个部门联合修定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尽管互联网时代拓宽了大家的生活圈、社交圈,但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在网络中缺乏防范意识、疏于防范,既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工作等信息,也有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焦向西称,“在工作中,我们更应注意:文件不能随意发、照片不能随意拍、朋友不能随便交、信息不能随便晒。尤其是涉密及内部信息,应时刻谨记:不复制、不摘抄、不上网、不闲聊。”

  擅自发商业短信须担责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保护个人信息而进行的立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解决了个人信息层面法律法规散乱不成体系的问题。”焦向西分享了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王某2019年4月首次登录某App时,授权其获取微信好友关系。而后卸载重新下载安装时,王某拒绝了App关于公开地区、性别和微信好友等信息的要求,未再授权App使用其微信好友关系,但该App仍然显示其微信好友浏览信息。王某认为某计算机公司运营的该App未经授权使用其微信好友信息,侵害其隐私及个人信息,遂诉至法院,要求某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等。

  焦向西介绍,法院审理认为,该App收集、使用王某“地区、性别”信息,同时又允许用户随意更改和填写该信息,其收集处理该信息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在王某重新下载安装且未予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其微信好友关系不符合正当性要求。

  “互联网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用户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并经用户同意,使用范围限于必要范围。”焦向西称,最后法院判决某计算机公司支付王某合理支出1万元。

  焦向西还分享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王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由某信息公司所使用的号码10692735***发送的短信,内容为“您的话费余额即将不足?送您立减6元话费充值券,限时1天领取……回复BK退订。”王某按短信提示回复“BK”退订,产生资费0.1元。王某认为某信息公司未经同意向其发送营销类短信广告,侵害其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某信息公司赔礼道歉、赔偿退订短信资讯费等。

  “信息公司未经自然人同意向其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等行为,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责任。”焦向西介绍,最后法院判决某信息公司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退订短信资讯费0.1元。

  普法小课堂

  大数据推送商业营销信息合法吗?

  问:同一家酒店、同舱位的机票、同样的时段,老用户比新用户要多花钱,原因是对新用户优惠力度更大。大数据推送的商业、营销信息合法吗?

  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用户不提供个人信息App可拒绝提供服务吗?

  问:商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很多人都频频“吐槽”,但又担心商家以没有提供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商家或者App可以因为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拒绝提供服务吗?

  答:为保障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告知—同意”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同时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

  个人敏感信息该如何处理?

  问:哪些个人信息比较敏感,敏感个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信息,处理此类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3/2024091359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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