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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从另行起诉到案结人和,这次执行很给力!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5

  9月10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紧密依托“一次办清、一庭通办”便民利民机制效能,采用因案施策的方式人性化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另行起诉申请人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得案结人和的良好法治效果及双方共同认可。

  据悉,被执行人施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某劳务公司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施某仅向劳务公司还款5万元。为追索剩余借款,劳务公司起诉施某,上清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施某向劳务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施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劳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上清法庭依法冻结了施某的银行账户并全面查控其名下财产,同时对其悉心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再三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期间,施某对承办法官表示,其曾从申请人劳务公司处承包某工程,其按约完成工程后劳务公司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为此其已向省内某地法院另行起诉。在沟通中,施某还提出其以承包工程为业,账户被冻已对其经营造成很大制约,希望能先行解除对其的账户冻结措施。核实相关情况属实后,为获得最佳办案效果,承包法官结合执行经验和案件情况,积极引导和主持双方冷静商讨执行事宜。经释法答疑和耐心调处,劳务公司同意法院仅保持对施某名下一套房产的查封(解除其他执行措施),等待另案判决结果。

  近期,某地法院对施某诉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劳务公司向施某支付所欠工程款6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根据双方事先已商定的解决方案,施某在扣减该6万余元后,于10日将其余执行款全额兑付劳务公司,劳动公司当日即提交结案申请。法庭随即依法解封施某名下房产。承办法官为执行和解纷倾注的心血与努力,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夸赞。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1/2024091159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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