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大余县检察院坚持查封、扣押、冻结、处理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聚焦涉案财物动态管理、追赃挽损等多个环节,拧紧涉案财物管理“安全阀”,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把“入库关”,落实涉案财物“专人负责”制,接收前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财物逐案核查,保证账实一致。严把“出库关”,根据诉讼进程,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处理涉案财物,确保“出库规范、款随案清、物随案结”。对涉案赃款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在登记入库后及时将入库单移送财务室,规范款物管理。建立涉案财物专门的管理台账,定期对涉案财物开展全面清查,做到线上线下、实物台账的一致性。共接收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案件141件,涉案款231.21万元,涉案物品39809件,其中上缴国库36.57万元、出库涉案物品39349件。 二是完善监督模式。强化线上监督,依托涉案财物法律监督系统,对公安机关移交的物资缴库清单等7种文书开展专项核查,发现涉案财物管理问题17个,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定期调取法院执行数据,对财产刑执行依法核查档案232人449.4万元,针对执行中存在的财产线索未及时处置等问题,发出刑事执行书面纠违2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对涉案财物保管、处置等环节进行线下监督,对物品移库、换押等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检查活动5场次。 三是分类高效处置。准确认定涉案财物权属情况,结合证据实施分类处置,对于审查查明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涉案财物,督促侦查机关予以先行发还,退还物品8件、钱款1263元。对于确属涉案财物,但在保存上具有现实困难的物品,会同公安机关制定处置方案,避免涉案财物价值流失。出台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不起诉案件的涉案财物,由案件承办人在不起诉决定书明确处理方式,针对不同的情形予以退回5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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