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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钟泽涛、古浩轩,上交子弹!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5

  “警察叔叔,

  这是不是真的子弹?

  我们只在电视里见过这个......”

  近日,2名小学生结伴来到

  赣州市安远县公安局龙布派出所

  紧接着

  他们小心翼翼松开了攥紧的手

  6枚锈迹斑斑的子弹

  映入了值班民警的眼帘

  

  “你们怎么想到来派出所呢?”

  “因为之前你们来学校上课

  给我们宣传了枪支弹药的危险性!”

  民警立即对子弹进行相关登记收缴

  原来,两人是龙布中心小学的学生

  钟泽涛、古浩轩

  当天

  两人在田里拿着铲子玩耍时

  意外在土里发现了6枚子弹

  想到之前民警在学校

  普及过持有枪支弹药的危险性

  于是两人立即前往派出所

  主动将子弹上交给了民警

  

  ▲钟泽涛(中)、古浩轩(右)

  “你们真的很棒!”

  民警连连为两人点赞

  并希望他们可以继续发挥表率作用

  积极鼓舞身边的人

  一起维护辖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警方提示

  在为他们点赞的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家里藏有枪支弹药应该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一经查获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枪支弹药请勿私自携带或接触,要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3/2024091359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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