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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金昌金川公安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1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经侦大队认真落实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紧盯目标责任,加压奋进,主动出击,快速侦破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为“陇剑2号”再添战果。

  

  

  

   近日,经侦大队在工作中获得一条线索,发现我市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违法行为。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涉嫌接受外省某运输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侦查员深度研判,发现双方公司在无任何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涉及金额1300余万元,税额130余万元,8月27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化名)抓获归案,并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抵扣税款已补缴。

  

  目前,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金昌公安提醒,虚开、接受、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罚。金昌公安将严厉打击各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税收秩序和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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