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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升级!武宁法院持续推进“碳汇+生态修复司法行政一体化”改革工作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1

  为助力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武宁县“碳汇+生态修复司法行政一体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涉碳案件审判新模式,优化办理流程,以“三书一审”助力“认购碳汇”程序化、规范化,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青山。

  近日,武宁法院环资审判庭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中,通过“三书一审”模式,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共计400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

  “一书”:判前引导,强化生态修复积极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法院向被告人送达《武宁县人民法院于破坏森林资源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和替代性修复告知书》,告知被告人可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积极引导被告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

  “二书”:自愿认购,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在县法院积极引导下,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并向法院提交《认购林业碳汇申请书》,以此对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并用碳汇认购金激励社会各界开展补绿增绿工作。

  “三书”:出具证书,抵消环境损害碳汇损失。

  在县林业局的见证下,被告人通过“赣林碳”武宁碳汇抵消平台认购一定数量的林业碳汇,县林业局向其出具《赣林碳抵消证书》,以证明被告人认购碳汇的事实。

  “一审”:视为悔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通过审查被告人提交的《认购林业碳汇申请书》和《赣林碳抵消证书》,视为其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下一步,武宁法院将更好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切实把“碳汇+生态修复司法行政一体化”改革特色做法用起来、推广开,以能动司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理念,擦亮武宁生态司法“绿色”底色。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0/2024091059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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