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及时为我们排忧解难……”近日,林某某携家人来到赣州南康区检察院赠送“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检护民生温暖人心”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林某某几个月前在农田劳作时不幸被吴某某驾车冲入撞倒,致重伤二级,案发后吴某某支付了18万元医疗费后未再支付,林某某因该案全身多处骨折、出血,丈夫和儿子需轮流照顾无法正常工作,家庭没有收入,女儿和两个孙女都在上学需要抚养,家庭负担重,申请司法救助时已花费28万多元医疗费,后续康复治疗仍需大额费用,生活特别困难。 该院审查认为,林某某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其系农村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因救助资金有限,该院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联合救助,经市级检察机关层报省级检察机关,三级检察机关进行联合救助,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林某某面临的急迫困难。 为深化救助成效,该院充分利用“1+N”多元救助机制,与辖区相关单位开展综合帮扶:联系区残联帮助林某某办理残疾证;将林某某一家纳入区民政、乡村振兴、妇联、属地乡党委政府重点帮扶对象,协调帮助申请低保;运用“案后回访+走访+下访”“双进双促”等工作机制,会同辖区民政局、妇联、属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等各方力量,通过下访、回访了解林某某一家生活情况,及时送相关政策上门。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为民司法,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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