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邻居私改入户门 业主可以此拒交物业费吗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1

  隔壁邻居私改了入户门,自己出入不便,衡阳人杨某把邻居投诉到物业,没想到物业迟迟没有解决,杨某认为物业不作为,拒绝交物业费。多年没收到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把杨某起诉到了法院。今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起物业纠纷,法院酌情扣减物业公司10%的物业费,杨某按原物业费的90%缴纳。

  “反映了很多次都没解决,就是物业不作为。”2016年,杨某发现正在装修的邻居私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不仅妨碍了消防通道,还影响了杨某一家正常通行。杨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邻居将入户门恢复原样,但多次投诉均无果。

  杨某认为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责,选择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抗议。此后几年,物业公司多次向杨某催缴物业费未果,物业公司把杨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并无强制执法权。杨某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而不应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对他人破坏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行为监督不到位、对业主反映问题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法院酌情扣减物业公司10%的物业费,对物业公司要求杨某缴纳物业费的诉请,法院部分予以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91/142519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