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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的专门性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出台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0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流动儿童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方案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

  此外,方案还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下一步,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各地还将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方案落实见效。(记者高蕾)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qgmz/content/post_449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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