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执行“1+N” 兑现权益“加速度”
——泉州鲤城法院开展“联合力量”执行行动成效显著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清波 罗思媛
“法官,非常谢谢您,我们的工资收到了。”近日,如愿拿到自己的全部工资,申请人吴某专门打电话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致谢。
吴某与常某受雇于福建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5月底,老板通知临时放假,几天后二人便再也联系不上老板,工资也未结清。经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福建某服务公司应支付吴某、常某工资3200元、7262元。
今年1月22日,吴某、常某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福建某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8月初,在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动车站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拘传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
在“海丝平安驿站”内,经过法院干警及公安民警的释法说理,陈某情绪逐渐稳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希望联系公司的股东一起处理本案。最终,陈某与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共同进行还款,吴某、常某顺利拿到工资。
这是鲤城法院开展“联合力量”执行行动的缩影。8月以来,鲤城法院以强制执行为抓手、执行协作为策略,联合公安机关、动车站、拘留所等部门多点发力,力求以最短时间、最大成效兑现当事人“真金白银”。
“海丝平安驿站”是全国首家由公安和法院联合在动车站设立的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自2023年7月《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签订之后,新增了信用惩戒、执行悬赏、执行联动三大功能,推动鲤城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联合力量”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鲤城法院通过泉州动车站派出所协助拘传被执行人4人,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标的8.5万元。
“人难找”始终是执行的一大障碍。该院不断深化“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成效。
魏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自2009年6月王某向魏某借款人民币25000元后,一直未偿还欠款。2024年2月,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鲤城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欠款及相应的利息。2024年6月底,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鲤城公安分局的帮助下,8月1日,鲤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拘传王某至法院。在得知若再不还款,自己将被司法拘留后,王某积极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王某当场支付魏某25000元,一笔长达15年的欠款终于执行到位。
为实现涉执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该院还积极联合“泉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开展和解工作。
在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5日,鲤城法院作出决定书,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间,“泉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中心”的民警陈建锋多次协助做王某思想工作。在民警的耐心释法和失去人身自由产生的强大压力下,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家属筹款,履行还款义务。8月9日,王某的家属来到鲤城法院,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还清了王某的欠款。
据统计,此次行动,鲤城法院共拘传16人,拘留18人,执行和解6件,执行完毕24件,执行到位102.481万元。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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