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雁城说法⑰ | 流量背后的“红”线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07

  【网红视频】

  工作人员那两个死眼睛盯着我,好想戳瞎那两只眼睛(耒阳话)

  【配音】

  恶搞视频,极端言论,肆意抹黑签证窗口民警形象;

  【网红视频】

  我除了钱财也只有我这个人了,所以才会有我被他曝光出来的那一系列那种事情

  【配音】

  低俗淫秽,骚扰网友,录制虚假道歉吸粉求打赏;

  为了流量,丢了底线,网红出格言论频现互联网!

  【同期声】周洋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也会依法严肃处理。

  流量背后的“红”线

  【演播室】

  大家好!欢迎走进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大型普法栏目《雁城说法》。网络时代,刷刷手机、拍拍视频成为了许多人空闲时的娱乐方式。但随之而来的沉迷短视频、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内容低俗、炫富攀比、无底线引流吸睛等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文】

  2024年7月10日,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周洋与同事在执行网络日常巡查时,一条短视频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网红视频】

  工作人员那两个死眼睛盯着我,好想戳瞎那两只眼睛。

  【正文】

  视频中,这名男扮女装的网红,将“黑心业务”字样的纸片贴在胸口,模仿窗口客服人员,用耒阳话指责某单位工作人员态度不好。

  【同期声】周洋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经我大队研判发现,该网民是一名外校大学生,因(在外地)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对工作人员的例行询问感到不满,认为被刁难了,所以发布了该视频。

  【正文】

  民警调查发现,这位网友的账号在平台上粉丝量较多,恶搞视频发布之后,引发大量粉丝“围观”,由于其在视频中说的是耒阳方言,引发评论区多名不明真相的网友,对耒阳相关单位发布负面评论。

  【同期声】周洋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该恶搞视频造成了大量转发评论,引发了恶劣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

  【正文】

  在办案民警的传唤下,李某主动从外地赶回耒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在怀化陪同学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因对当地办证民警不满,自觉被轻视,所以拍摄并发布不实视频。

  【电话采访】李某恶意视频发布者

  我就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这里也想呼吁其他的网民还是一起维护好网络上的环境,然后就是对于一些不实的信息还是不要去传播。

  【同期声】周洋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当场写下了悔过书。我们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了行政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嘉宾访谈环节】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市委网信办副主任蒋素娟。蒋主任您好!(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暨直属分局副支队长封晨辉。封队您好!(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网络时代,作为新型的公众人物,网红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大批粉丝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本案中,这名网红便是发布了一些不实言论,带来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网红应该如何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呢?

  蒋素娟:网络时代,网红博主的言论常常能够引起大量关注,也是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博主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是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不能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如涉及国家安全、传播谣言、侵犯组织或个人权益等信息。网红言论如果过了边界,就会被纳入网信部门重点监管,若涉及违法违规,还应根据相关法律给予暂停更新、关闭账号、行政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网红们的一种警示,也是对整个网络环境的保护和规范。

  主持人:一些劣迹网红为了流量丢了底线,发布低俗、淫秽内容,或者是发表一些出格言论、虚假谣言来博人眼球,那么他们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封晨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红们作为网络上的公众人物,其言行如果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样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说: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情节较轻的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这名网红就是发布了一些不实言论,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不过在我们公安部门的教育下,最终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那么这种情况算是情节较为轻微的。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针对网络乱象,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罚。那么我们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如何来打击整治这种网络乱象?目前采取了哪些有力的措施?

  封晨辉:首先,我们是积极加强宣传引导,针对重点网红大V等群体,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醒,主动宣讲前面我们讲的这些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抵制谣言。

  其次,我们会同网信等部门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比如紧盯网络谣言线索,针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的网红,以及借机进行造谣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并依法依规采取针对性警示、

  禁言、封号等管理措施;

  三是,开展常态化网络动态巡查工作,分析查找网站平台管理漏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管理规范和社区公约;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推送涉及网络违法信息,共同推动建立违法账号“黑名单”制度,挤压造谣传谣活动生存空间。

  主持人:在前面我们也提到了,网红作为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和传播者,其言行直接影响到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这需要网监部门、平台和社会三方来共同监管,在这一块我们网信部门有什么建议吗?

  蒋素娟:首先,各网站平台应该坚决扛牢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引导网红博主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对网红发布违法违规言论要勇敢说不。

  其次,我们网信部门将持续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打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全面清理涉及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等问题。同时,我们也开放了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渠道12377,鼓励网民参与到网络综合治理中来。

  最后,网红主播自身也要加强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学习,摸清边界底线,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用正能量引导网络舆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演播室】

  所以,网络空间同样不是法外之地,在尊重自己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做到谨言慎行。好,今天的《雁城说法》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43/94/142305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