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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车管所详解合理变更机动车号牌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一些车主喜欢给爱车求一个“吉祥”号牌,甚至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在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就上演了伪造结婚证企图违法变更机动车号牌的闹剧。车辆过户时,能否连同号牌一同过户给对方?哪些关系下可以合法变更机动车号牌?近日,银川市车管所副所长李晓枫向记者解答了相关问题。

  警员识破假夫妻伎俩

  “主任,您来看一下这个业务。”近日,在银川车管所德胜业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办理业务,一对“夫妇”来到业务窗口欲办理机动车号牌变更业务,但两人的结婚证引起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警惕,立即将情况上报德胜业务大厅主任赵国珺。

  经了解,车主叶某和秦某以夫妻身份前来办理变更机动车辆共同所有人业务。当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相关资料时,发现叶某、秦某年龄相差16岁,且需要办理变更的车牌位数是“5555”的靓号,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工作人员在核查时,发现结婚证无论是印章的清晰度、证书的材质、文字的排版及照片痕迹,种种迹象都表明结婚证存在问题。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先行回家等电话通知,进一步核实证件的真伪,随后车管所德胜业务大厅分管领导迅速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核实,显示没有两人的结婚证信息,叶某和秦某不存在婚姻关系,两人所持结婚证为假证。

  随后,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将该起涉嫌伪造证件办理业务案件移交至辖区德胜派出所。经派出所侦查查明,中介公司王某某、刘某为牟取利益,对叶某、秦某变更机动车号牌事宜“出谋划策”,王某某从网上制作假结婚证,意图以此方法达到叶某和秦某违法变更机动车号牌的目的。目前,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停办该笔“假夫妻”车辆变更业务,及时制止用伪造结婚证办理车辆变更业务的违法操作交易。

  “吉祥”号牌是误解,切勿以身试法

  办理车驾管业务须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试图违法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采访中,李晓枫提醒广大车主,车牌号码仅仅是车辆标识代号,不存在所谓的“吉祥号”,相比之下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是平安出行的重中之重。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合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呢?

  一、车辆过户时,能否连号牌一同过户给对方?

  机动车号牌是和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的,只要该车牌在一辆机动车上使用满一年后,车辆办理转让过户后,车牌自动跟随原车主,并在其名下保留两年。所以,车辆过户的时候,是不能连号牌一同过户给对方的。

  二、父母与子女或亲戚之间办理车辆过户时,可否保留原车牌?

  1.办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业务仅限夫妻之间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更改为另一方姓名时,婚姻关系需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方可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办理原机动车所有人因继承办理转让登记业务时,对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的,审查继承机动车来历证明(公证书),确认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名下有两辆车,可以互换它们的号牌吗?

  可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号牌种类、两辆非营运车辆并且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只能互换一次号牌号码,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后,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可以吗?

  办理机动车变更迁出、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fzjs/202408/t20240828_915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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