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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收取高于常人服务费却未提供个性化服务,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婚介公司退回部分服务费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对残疾人收取高于常人的婚介服务费,却未提供任何个性化服务。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对涉案婚介公司针对残疾人收取的高价服务费予以调整,并判令该公司按调整后的标准退回部分费用。

  身患残疾的黄某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会员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为其提供婚恋介绍服务,服务期为6个月,推荐人选不少于6人,并支付服务费2.8万元。此后,婚介公司陆续为黄某安排约见了3人,但相亲过程并不愉快,使自信心受挫的黄某心生退意。当婚介公司再次提出有合适人选可以见面时,黄某明确表示拒绝且要求退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黄某遂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黄某认为,婚介公司缺乏定制化服务,如未通过微信让双方提前建立情感联系、未如实向女方描述黄某伤残程度,此举容易致其见面后因残疾而受到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婚介公司称因黄某为肢体残疾人,服务难度较大,故收取高于同等服务内容的婚介费用,但从该公司提供给黄某的服务内容来看,除了在筛选合适见面对象中存在难度外,未能证明其为黄某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以促成其交友婚恋,因此,婚介公司收取高于平常客户的服务费对身为残疾人的黄某不公平。综合考虑婚介公司已经提供的服务及质量、黄某单方放弃服务的过错及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后,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最终酌定婚介公司向黄某返还服务费1.8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7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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