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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和解一宗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司法拘留数小时后,被拘留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近日,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作出提前解除被拘留人决定书,法警依法提前解除对魏某的拘留。

  魏某等3人是广州海事法院一宗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拖欠6万多货物赔偿款。法院判决生效后,魏某偷偷将3万多元资金转移到配偶的账号上。因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资产,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广州海事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魏某拘留10日。

  8月12日上午,法官张乐通知魏某等3人来广州海事法院再次商议如何给付执行款。魏某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没有积极正面回应债务履行计划,对于转移到其配偶账户的3万多元也是含糊其词。上午11时,张乐对魏某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法警给魏某戴上手铐拘留。

  拘留不是目的,法官张乐在拘留期间对魏某耐心释法教育,告知他在案件生效后将赔偿款转到配偶名下看起来很聪明,其实是违法行为,魏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想办法分期还款。经过多轮电话协商,魏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达成协议,并于当日履行首期和解款项,案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在对你宣读解除司法拘留决定书!” 8月12日下午3时,在广州海事法院信访接待室,执行局法官张乐拿起了手中的文书。理着平头,一身T衫短裤,坐在法官对面的男青年正是29岁的魏某。他穿着拖鞋,耷拉着脑袋,大半个身子裹进了椅子里,被手铐锁住的双手搭在大腿上格外醒目。手铐锃亮亮的,泛着寒光。他的身后是赵辉和黄俊锋两位法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广州海事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魏某的拘留。”法官话音落下,法警上前给魏某解开了手铐。魏某甩了甩手,对法官和法警表达感谢之后,走出了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和法警支队联动的这次拘留行动,秉持广州海事法院一贯的执行理念,在办案中坚持规范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注重将释法教育贯穿执行工作始终,让执行工作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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