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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申请退还未执行货款被拒 法院判全额退款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微商代理由于操作简单、交易方便、门槛低,吸引了大批从业者,虽然方便快捷,但是没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极易产生矛盾纠纷。如果提前预付货款,但没有将所拿货物卖出去,能否主张退还未出售货物的货款?近日,文昌法院龙楼法庭审结一起因为微商买卖而引起的纠纷,最终判决微商代理向其下一级代理商退还未提产品对应的货款46482元。

  小美(化名)是代理某品牌的化妆品和护肤品、瘦身产品、美白产品的微商。2020年,小姜(化名)经小美联系成为其下级代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随后,小姜陆续向小美支付10万多元款项,据此获得市级代理的资格,在日常销售中,小姜会要求小美发送部分货物作为囤货(货款从小姜已预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小姜对外出售商品,若有囤货则由小姜直接发货,若无囤货则要求小美代发货(货款从小姜已预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

  2023年,小姜欲退出上述产品的销售代理,要求小美退还未销售的货物对应的货款价值46482元,小美认为小姜成为其下级代理时就知晓预付款项不能退还,仅同意退还46482元的30%,或者向小姜交付46482元相对应的货物,小姜遂将小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是某品牌的化妆品和护肤品、瘦身产品、美白产品的微商代理,小姜系其下一级代理商,微商代理的下级向上级代理商订购产品,并通过在不同层级拿到产品的差价来获取利益。双方通过微信确认订购产品数量,货款从小姜提前预付的款项中扣除。小姜从成为一名微商到确认产品价格、付款、订货、收货都是和小美联系,小姜已预付款项但未提取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移至小姜,在小美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对该货款是否退还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小姜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小美表明不再做该产品微商、拒提产品要求退还货款,双方之间的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美应当退还未提产品对应的货款。小美与小姜在庭审中对未提产品对应的货款一致确认为46482元,小姜主张返还46482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提醒:微商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

  微商代理是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形式,供货商与代理商、代理商与消费者,往往通过微信完成交易,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极易产生纠纷。选择从事微商代理时,要考察清楚代理的商品情况以及对方公司的相关资质,尽量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即便因为条件不允许没有签订合同,买卖双方也要明确各自责任权利,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对货物和款项进行核算,同时要注意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后期维权。

  同时,通过微商购物的消费者也要注意,详细了解商家的真实信息,确定产品的真实性,并与商家约定好商品的付款、发货、售后等各个流程。转账时备注清楚交易内容、金额等信息,保存好交易环节的所有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62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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