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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着“包租公”依然拒履?法惩来了!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执行法官,我真后悔之前没听您的劝诫,我以后一定要敬畏法律!”被依法提前解除拘留后,被执行企业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悔不当初。8月2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及该院涉劳执行“三个加强”策略,充分发挥执行措施威力,促使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全额执毕,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取得良好执行震慑效果。

  据悉,申请人王某在被执行企业某实业公司发包的项目内作业时不慎摔伤导致骨折,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王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对赔偿事宜存在争议,王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决,由实业公司向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万余元。仲裁生效后,实业公司拒不履行赔付义务,王某经催讨无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实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结合真实执行案例向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反复阐明执行政策和利害关系,但陈某一直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强辩和推脱。鉴于陈某的消极态度,执行团队随即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

  该案执行期间,经执行团队实地调查核实,陈某已将实业公司的部分厂房出租并收取了不菲的租金,但其既未及时履行赔付义务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执行团队于8月22日果断拘传陈某。在之后的警告训诫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陈某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义务,否则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然而陈某依旧不为所动,面对陈某“油盐不进”的恶劣姿态,执行团队当即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被送拘后,陈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连表达履行意愿。

  经执行团队后续教育劝导,陈某的亲属于23日代陈某全额付清执行款,执行团队遂于当日解除对陈某的司法拘留。针对陈某的避执行为,执行团队依法对其作出司法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当天下午,陈某主动缴清该罚款,该案得到稳妥解决。

  执行法官提醒

  作为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尊法守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心存侥幸,花样避执,必将付出更多更大的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最终自食其果。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28/2024082859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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