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壮丽75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系列新闻发布会。
8月29日,省人民检察院以“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举办新闻发布会。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发布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赵云讲述办案故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法治时代》杂志、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南都市报等应邀参加。 建设美丽江西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重要目标。以更优检察履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主动融入大局,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今年1-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14件,发出检察建议1086件,起诉97件。8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助力湿地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的经验做法分别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和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 精心部署 强化组织 推动主题活动走深走实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活动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统筹谋划抓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14条指导意见,为开展主题活动提供制度保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围绕主题活动确定的工作重点,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持续深化耕地保护监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白色污染”治理一并纳入专项整治内容。南昌、九江、新余、景德镇等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江湖海城”“孔目江流域保护”“守护生态安全 建设美丽瓷都”等小专项活动,以专项监督为牵引,推动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争取支持抓落实。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调研组,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前往赣州、抚州、上饶、鹰潭、萍乡等地进行实地督导,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工作格局。各地检察机关就专项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报告93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回头看”等活动125次。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的部署和办案情况,获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君山湖水污染整治工作,县人大以专题质询方式推动当地政府投入4900万余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提升君山湖水环境。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江西调研时,专门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情况的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上下一体抓推进。省人民检察院定期调度主题活动工作,召开高质效办案视频督导会3次,编发工作专刊、通报14期,引导办理“硬骨头”案件、解决“老大难”问题,提升主题活动成效。针对鄱阳湖湿地保护治理难题,省人民检察院带头办案,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采用“1+3+N”专案办案模式督导南昌、九江、上饶等环鄱阳湖地区办理湿地保护案件239件,一体守护鄱阳湖湿地生态安全。向下级检察院交办问题线索清单16批次,立案116件。各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长江流域江豚种群保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航运干扰、饵料短缺、垃圾缠绕等风险隐患问题,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00件。 聚焦重点 精准发力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全方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一体化保护。 一是聚焦水生态环境治理。围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一体保护。针对饮用水安全隐患、地下水资源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立案702件,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32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5万余亩,投放鱼苗478.2余万尾。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百工塘等水库水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企业投入90万元整治水库污染、安装污水消纳管网设施,新增消纳地590亩。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督促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63亩,并专题报告县政府获取支持,促推北武夷大峡谷水域综合治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湿地保护系列案,督促整治侵占围垦湿地、倾倒堆放固废垃圾、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二是聚焦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非法采矿、非法占地等问题,立案215件,修复矿山83处、2307余亩,督促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基金92万余元,推动规范管理生态修复基金账户23个,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311万余元。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就万某某、某矿业公司以地质灾害治理之名非法采矿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毗邻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95.9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对2023年度矿产卫片违法图斑进行核查,督促修复矿山16余亩。宜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矿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不到位问题立案监督,推动涉案企业投入5500万余元建设水土保持设施。 三是聚焦耕地保护。巩固提升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成效,纵深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持续抓好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立案592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5.3万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593万余元。省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地区农用薄膜监管不到位、地膜残留土壤污染、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以事立案,向相关省直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共商推进农膜治理举措。抚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农用薄膜污染监督工作,督促清理和回收农用薄膜约140余吨,推动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46个,建立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机制12个。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520余亩。 四是聚焦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提升。围绕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危害生物多样性等问题,立案205件,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3.7万余吨。萍乡市检察机关开展“防治大气污染 守住生态红线”专项监督活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7件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案件,督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1800余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倾倒废弃锂渣问题,督促清理锂渣129万余吨,推动地方政府投入12亿余元建设专门锂渣消纳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红、罗某细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相结合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 质效优先 依法履职 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依法履职促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着眼高质效办案。充分发挥省、市检察院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办理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7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专案组组长身份带领办案组赴九江、上饶等地实地督导推进湿地保护专案工作。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重点排污企业未落实排污许可制污染源监测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整治违法行为,核查整改问题54个。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东津水库非法船舶接送违规垂钓人员”问题开展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跟进监督,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8件。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违法盗采高岭土破坏林地、相关单位整改不到位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厘清相关单位的职责,共同修复林地20余亩,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二是借助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固定证据,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技术支持1237次。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通过采用物化探技术、类案数据分析、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准确认定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运用矿山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模型,立案23件,督促保护、修复矿山323余亩。修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关联行政执法数据研发水资源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用水数据异常、涉嫌违法取用水资源的企业15家,依法监督督促整改。 三是注重生态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促进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洪门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38余吨,推动建立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总结耕地保护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用地审批监管,落实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武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管护工作方案,修复破损渠道、下田板等设施170余处,清退高标准农田“非粮化”44亩。 强化协作 汇聚合力 构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格局 全省检察机关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多方协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持续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一是注重协同共赢。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林业局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省审计厅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协作配合。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办同堂培训,共同督办耕地保护和矿山治理领域案件。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互相移送线索160余条,立案180余件。鄱阳、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局等建立江豚保护、鄱阳湖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二是注重检察协作。坚持强化跨区域检察协同联动,形成“一盘棋”集聚效应。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某工业园区高铁沿线污染一案,督促清理建筑垃圾5.4万余方,有效解决跨区划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仁化县、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三省三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北江上游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护。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与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会签枫边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共护流域生态保护。永修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沿湖5个基层检察院共建鄱阳湖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保护协作机制,相互移送线索9条。 三是注重社会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深度参与办案、调研、座谈等780余次,共同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全省检察机关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线下宣传260余次,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影响力。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受到群众好评。 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忠实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守牢美丽江西建设安全底线、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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