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利用“AI换脸” 技术牟利被判刑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利用“AI换脸” 技术牟利被判刑

  泉州鲤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将“AI换脸”技术用于制作虚假视频通过平台的人脸识别认证环节,进行不法活动。近日,泉州市鲤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利用“AI换脸技术”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以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为非法牟取利益,被告人傅某从网上购买软件及相关教程,从客户提供或自己从网上购买的公民信息中,抠出头像制作 AI 换脸视频预存在手机相册中,再点击客户要求通过的相关平台的人脸验证链接,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客户通过平台的人脸验证,非法获利人民币27000元。

  根据相关犯罪线索,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鲤城区某小区内抓获傅某,傅某对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制作AI换脸视频认证账户登录、商品申购认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傅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由于两罪均是以非法所得作为入罪条件和情节的认定,根据查明事实,傅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根据被告人傅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傅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尽量不要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个人免冠正面照,避免在社交平台上过度暴露个人信息。同时,勿轻易下载未知软件或点击可疑链接,以免被病毒侵入,减少被诈骗的风险,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可及时报警求助。(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叶俊欣 王彩霞)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830/472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