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非法转卖砂石料 被告人获刑又退赔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非法转卖砂石料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赵某在得知郑某、马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密云区溪翁庄镇某村、高岭镇某村的河道内非法盗采砂石料后,与郑某、马某等人商议收购砂石料。随后,赵某雇佣车辆到盗采地点装运砂石料,并运输到料场予以出售,从中赚取利润。后因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郑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展开立案侦查,并确定赵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对其进行上网追逃。经查,赵某所收购的砂石料价值人民币94200元,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0000元。2024年1月7日,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在诉讼中积极退缴20000元违法所得。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前提下,仍与之进行事前通谋,对他人非法开采的砂石料予以收购、销售,并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论处。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已追缴违法所得两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系一起因转卖非法盗采的砂石料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密云法院秉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判处刑罚,彰显了司法机关以高压态势严厉、精准打击危害密云水库周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同时,有效震慑了企图通过参与盗采、运输、转售等非法采矿行为牟利的潜在犯罪分子。

  图/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8/t20240830_16676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