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的管理机制、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政策衔接等内容。
《管理办法》提出,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的业务指导,区级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辖区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审查监督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的受理、初审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调查、公示及日常联络等工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
《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标准为能力中度受损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能力重度受损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能力完全丧失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养老护理补贴的发放标准为能力中度受损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能力重度受损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能力完全丧失的老人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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