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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加工“金毛狗”!韶关三人获刑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4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宗非法收购、加工“金毛狗”的案件。说起“金毛狗”,大家脑海中浮现的是不是憨态可掬的宠物狗呢?但是,这起案件里所说的“金毛狗”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金毛狗”是一种蕨类植物,因其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又称“金毛狗蕨”。“金毛狗”不仅观赏价值高,还是重要的药用植物,据《神农本草经》记载,该药具有补肝肾,强腰脊,祛风湿等功效,主要用于腰膝酸软,下肢无力,风湿痹痛等症状,“金毛狗”根状茎顶端的长软毛可药用作为止血剂,又可为填充物,也可栽培为观赏植物,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被告人谢某某、钟某某、曹某某于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某村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合计8680公斤。经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曹某某、谢某某、钟某某所收购的植物为“金毛狗科金毛狗”,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钟某某、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毛狗蕨”对于保护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新丰县境内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粤北并不鲜见,部分群众对保护植物资源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心怀侥幸铤而走险,不仅破坏自然资源,也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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