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给自己转账 落网
“手机掉了,发现微信里的钱也没了”。近日,盐边县公安局快侦快破了这起盗窃案。
8月5日,罗某到盐边县公安局国胜派出所报案称其手机遗失,随后他在其他手机上登录自己的微信时发现,微信内的2330元已经被人转账至他人微信账户上。接警后,国胜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走访、摸排,很快锁定王某某。经调查审讯,王某某对捡到罗某手机后转走其手机微信内的233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8月5日11时许,王某某与其丈夫返家途中在新坪加油站附近捡拾到手机一部。她通过手机背面外壳内粘贴的密码,将拾得手机里的微信存款233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王某某的行为因涉嫌盗窃,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罗某被盗窃的钱款已全额追回,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微信、支付宝一定要设置解锁密码、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不要将密码保存在手机表面;手机中尽量不要保存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个人重要信息,同时建议关闭微信和支付宝的免密支付功能,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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