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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私了”后再报险遭拒引纠纷 法院判决紫金财险赔付三十余万元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4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行车路上遇到小擦伤,不少车主选择“私了”。但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车险案例。记者梳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简称“紫金财险”)这起判例,带大家了解这个知识点。

  【案例】

  去年1月23日,长沙浏阳市的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车祸。当时,唐军(化名)开着小轿车左转弯,黄斌(化名)骑着电动车直行,两人不慎撞上了。

  “当时,我第一时间下车查看,询问了黄斌有没有受伤,他说身体没什么大碍。”唐军说。于是两人协商好,没报警,也没有报保险。唐军赔偿黄斌1800元修车费,“私了”这起事故。

  当晚9点,黄斌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医接受手术,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9.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黄斌消化道穿孔为本次事故外伤所致,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这起事故,谁来担责?黄斌把唐军和紫金财险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费36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唐军的小车在紫金财险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为唐军没有及时报警和报险,紫金财险拒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均存在一定过错,唐军担责八成,黄斌担责二成;事故发生时,黄斌并未察觉到明显疼痛,双方主观认定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故自行协商后撤离现场,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事发当晚,黄斌被送医救治,唐军随即报警和报险,并配合调查,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紫金财险赔偿黄斌30万余元;唐军赔偿黄斌9000余元。

  【说“险”】

  保险事故发生后,车主要怎么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险,应在紧急情形消失后马上告知保险公司,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67/14204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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