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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了520“红包”惹上官司,清远佛冈法院释法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0

  收取520元的红包,结果惹上一场官司。据佛冈法院最新通报,清远佛冈一女子廖某收取了“洪哥”的“示爱”红包52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底,廖某在交友软件App上认识陌生男子“洪哥”,后二人相约见面。廖某在“洪哥”的指引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另一陌生男子使用,并告知该陌生男子其银行卡、微信支付等交易账户的密码,其间还协助刷脸验证。该陌生男子通过廖某的交易账户,为犯罪团伙转移诈骗犯罪资金5万元。事后,廖某收取了“洪哥”的“示爱”红包520元,和“洪哥”再无联系。

  裁判结果: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5万元是他人的犯罪所得,仍提供交易账户给他人操作转账,并提供刷脸验证,转移犯罪所得,非法获利52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廖某经公安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以廖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6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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