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借钱,但碍于男女朋友关系,不好意思写借条,分手后对方不认账称没有借款怎么办?8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情侣借款纠纷案例,引起关注。小张和小刘(皆为化名)原本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小张因做生意需要向小刘借款97000元,分手后小张一直未还钱,小刘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借款。
追回债款需证明二人借贷关系存在
庭审中,小张辩称,本案未存在任何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拒不承认案涉借款。小刘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次提交证据,包括两人通话录音(光盘)及文字翻译、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微信扫码支付记录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刘提交的证据能够从借贷主体、时间和内容上相互印证,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其证明内容应当予以确认,小张应承担还款义务,法院据此确认小刘与小张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法院遂判决小张向小刘偿还借款97000元。
恋爱期间借款分手后如何追回?
对于如何追回在恋爱期间的借款,法官表示首先要找到有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在谈恋爱期间,双方在人身财产上无任何法律关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的,应当认定为事实上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
查看转账记录并保留转账凭证。被借款方可以通过提供转账凭证、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将借款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借款后及时催促还款,保留催款证据。法律对于债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民法典》规定为三年,如果一直不催促对方还款,躺在权利上睡觉,则会丧失胜诉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虽然大众基于爱的幸福感,会在恋爱阶段尽可能满足恋人的需求,心甘情愿作出奉献(包括金钱),但是当感情消逝,可能会因金钱而发生纠纷,建议广大市民在恋爱期间理性对待金钱问题,保持健康向上的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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