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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做好判前释法析理,双方服判!如期兑付!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7

  “承办法官,工程公司已将货款全额兑付给我们!”8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通过做好做足判前释法析理工作,促使一起涉企买卖合同案获得双方均服判,被告如期履行到位的良好审判效果。

  据悉,该案被告某工程公司承揽某项目后,为完成建设遂与原告某建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向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建材。合同签订后,因被告对部分建材规格、型号、签收人员有异议,未结算为由拒付部分货款。原告建材公司经催要无效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程公司支付所欠货款33万余元。受案后,承办法官详细核实证据并悉心听取了双方诉求。审理过程中,被告工程公司声称,原告建材公司提供的部分建材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其额外支出了加工费并影响工程进度,要求在所欠货款中扣减损失;而原告建材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对立尖锐。

  随着调查的深入,承办法官了解到:在该案诉讼前,因交涉货款事宜未果,原告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竟赴项目现场将部分已装好的建材砸坏,并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在全面掌握案件实情后,承办法官从定纷止争和案结人和角度出发,依照该院《关于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好判前释法析理工作的指引》相关要求,结合解纷经验和社会阅历,逐条梳理双方矛盾点和争议点,在该案判决前采用以案讲法的形式,向双方解析类似案例、阐明法律法规、交易惯例,同时依法解答和回应双方争议焦点及所提主张。经过紧贴现实的释法析理,双方矛盾在判前得到明显缓解。因调解不成,泗沥法庭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工程公司向原告建设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工程公司于8月15日如期将所欠货款全额兑付到位。

  据悉,为深入贯彻新时代能动司法及“如我在诉”理念,贵溪法院于今年7月正式出台《关于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好判前释法析理工作的指引》,对工作原则、案件范围、时间节点、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督促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遵照执行、稳步落实,为民商事审判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6/2024081659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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