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联合宅内村、上方村、后坑村组织村民代表到安海法庭旁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庭审,上了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普法课。
据悉,该案系被告王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杨某借款35万元,口头约定利息3分,后王某还款1万元,尚欠借款本金34万元。杨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返还34万元借款本息,并承担律师费1万元。
庭审中,审判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村民代表仔细聆听,认真观摩庭审各个环节。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34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杨某为实现此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
庭审后,安海法庭党支部、磁灶法庭党支部、东石法庭党支部、龙湖法庭党支部与村民代表开展座谈,了解村民司法需求,并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蔡珊珊)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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