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甲、林某乙(均为化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官庄畲族乡回龙村村部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审理,当地村干部和部分群众到庭旁听。
经查,2022年底,林某甲、林某乙在未办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一般野生动物猎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猎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斑头鸺2只,以及其他“三有动物”鸟类5只。考虑到二人年龄较大,为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更好地释法、普法,上杭县检察院与法院积极沟通,建议到被告人居住地庭审,被法院采纳。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对非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构成及法律责任、社会危害进行剖析,对在场村民普法教育,告知群众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一时口腹之欲做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警示大家以案为戒、不要心存侥幸。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钟兰香)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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