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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发布《办法》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等政策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6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被喻为低收入人口的“托底线”。如何结合天津实际,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规范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建立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政策,形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的梯度救助格局,扎牢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的“托底线”。《办法》具体内容可在市民政局官网、官微等查询。

  《办法》对于本市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管理都明确了哪些内容?“《办法》共分五章27条。第一章主要是从政策依据、认定范围等方面作出阐释。在第二章认定标准中,对家庭成员范围、财产核定、认定程序、刚性支出内容等做了详细规定。第三章为救助帮扶,明确了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等救助帮扶内容。第四章是认定管理,提出了认定方式、工作时限、近亲属备案、动态管理、档案材料归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规范要求。第五章附则主要是强调《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有效期时限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规定,本市民政部门应会同教育、人社、住房、卫生健康、应急、医保、农业农村、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可以看到,除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外,《办法》在“其他救助帮扶”的规定也细致入微:如要按照政策范围落实困难群众取暖、用电补贴、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实施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

  说起《办法》亮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提到此次扩大救助范围、新建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政策。“此类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成员,其中车辆的认定可以放宽至拥有1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人员认定为低收入人口。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如何申请认定?《办法》中明确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一城通办”相关流程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该负责人提到,《办法》规定了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各类生活必需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哪些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办法》也有明确。像购买房屋、机动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择校、留学、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MZXW1235/202408/t20240814_6698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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