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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消费创造更优法治环境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3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6方面20项重点任务,进一步释放以服务消费为抓手,为扩大内需添动力的明确信号。

  所谓服务消费,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获取各种服务的消费行为。近两年,我国消费需求不断释放,消费市场稳步回暖。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82.5%,成为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其中,服务消费呈较快增长态势,已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主要引擎。火爆一时的淄博烧烤、“尔滨”冰雪旅游、天水麻辣烫等消费热潮,就是中国服务消费蓬勃发展的范例。

  尽管服务消费呈现强劲态势,但与世界上的高收入经济体相同发展阶段的平均水平相比,目前我国的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比重仍偏低,提质升级还有巨大空间。为此,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明确“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意见》既是对会议有关精神的落实,也将极大满足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作的具体部署,每个方面、每项任务都很务实,也很接地气。

  不难看出,《意见》对不同的服务消费作出了精准部署。譬如,对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这些基础型消费,作出挖掘潜力的安排;对文化娱乐、旅游消费等改善型消费,作出激发消费活力的部署;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这些新型消费,提出培育壮大的要求。这将进一步促进消费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既需要有多元化、更优质的服务内容,也离不开良好的消费环境。《意见》围绕“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提出加强服务消费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完善服务消费标准等要求,这意味着要通过完善法治服务,护航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可以说,这对标准制定、执法部门以及经营主体提出了新要求。

  需要认识到,随着服务消费规模持续扩大,虚假广告、网络诈骗、泄露信息等违法侵权问题可能会愈发显现。对此,从传统到新型消费场景都要严加设防。《意见》提出鼓励景点、平台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纠纷源头解决;探索恶意索赔处置工作机制,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这将有助于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环境能否匹配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关键看经营主体是否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意见》明确将依托国家相关信用平台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这无疑能让“信用武器”发挥出惩戒、威慑等积极作用,从而引导、倒逼诚信合规经营。

  完善标准也是优化服务消费环境的重要法治手段。对于任何一种消费来说,只有制定完善的标准,才能指导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让消费者能享用、让社会能监督。这就要求,对于传统服务行业已有的相关标准,要与时俱进修订;对于新型消费,要及时量身研制标准,使服务与消费都能有“标”可循。

  无论是商品消费还是服务消费,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能起到规范约束作用。但法律实施的成效如何,既取决于经营主体是否守法守信,也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有法治意识、维权勇气,更取决于相关执法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履职。从以往情况看,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消费者都能做到“与法同行”。但由于服务消费体量越来越大,相关投诉也不免增多。对此,《意见》提出的诸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举措,值得期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既明确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又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长效机制和法治体系提供持久的支撑。我国服务消费本就充满活力,增长潜力巨大,再加上《意见》提供的全方位指导和助力,相信服务消费这块“蛋糕”必将越做越大,在为经营主体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总之,在法治的保障和支撑下,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前景将更加可期。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fxyj/202408/t20240809_90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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