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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3亿余元 “跑分”洗钱“跑”进法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8

  75个银行账户,涉案资金3亿余元

  

  “跑分”洗钱“跑”进法网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成为“工具人”帮忙转账、提现,足不出户就能赚钱,你加不加入?这种挣快钱的“偏门”生意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请及时说“不”!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及资金达3亿余元,组织者和“工具人”均获刑。

  

  2022年5月,双流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民宿内有多名可疑人员,经询问,上述可疑人员供出了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在网上帮助犯罪团伙转移非法资金的事实。随着深入调查,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跑分”洗钱团伙浮出了水面。

  

  民警查明,钟某辉在明知上游资金系网络赌博犯罪或其他电信网络活动犯罪所得,仍然伙同他人组织“跑分”洗钱团伙。该团伙租用多处民宿、公寓等搭建“水房”(诈骗犯罪链条上负责拆分、转移诈骗所得资金的关键环节。因专门负责将赃款洗白,故而得名“水房”。)供“操作手”(专门负责操作手机过账进行洗钱的人员)及“卡农”(出租、出售银行卡的人员)居住,并实施“跑分”洗钱。黄某生作为“中介”,在钟某辉的指挥下,主要负责招募管理“卡农”、支付“卡农”报酬等事宜。据查,黄某生前后组织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众多“卡农”前往北京、南京等地办理银行卡供该团伙使用。林某土作为“操盘手”小组长,按照上级指令,组织“操盘手”林某涛等人对涉案银行卡中的资金进行转账操作,同时组织“卡农”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人进行转账刷脸认证等操作服务。

  

  截至案发,该“跑分”洗钱团伙使用的75个银行账户流入资金15.5万余笔,流入资金总额达3亿余元,其中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1件,流入被骗资金共计86万余元。

  

  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辉、黄某生、林某土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为获取高额报酬,组织人员办理银行卡和操作转账帮助转移赃款,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钟某辉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钟某辉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被告人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人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陈某茂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陈某茂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1.2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双流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723/2893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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